1.在職人員在報考公務員考試時,需要出具所在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與原工作單位勞動(服務)合同關係,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2.進入面試名單的考生,在面試之前,會進行資格複審,需要考生出具所在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有了同意報考證明,表示所在單位知曉並同意考生報考公務員,且在考生考上公務員時,同意考生辦理辭職手續.3.考生在辦理同意報考證明時,若有困難,儘量與單位調節、協商,確有困難的,建議打電話諮詢招考單位,經資格複審部門同意,可延緩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時間。
允許報考函:單位同意報考函[朗讀]
@god14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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