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徵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摺合到每平方米補償不足100塊錢.我國對土地徵用採取「適當補償」的原則.依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國家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有用途給予被補償,包括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宅基地上的農民住宅的補償)、被征地人員的安置補助四類補償項目.「適當補償」的費用遠低於被徵用土地的市場價值.以徵用一畝耕地為例,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用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最高不超過30倍。
@yuty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