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解釋: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