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向擬建幼兒園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擬辦幼兒園(班)進行辦園基本條件初審,寫出初審意見並蓋章.(二)申請人將簽署初審意見後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提交大渡口區教委.申報材料包括: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園層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使用等;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三)考察:區教委聯同區衛生局和區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對申報程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四)發證:以審批同意舉辦的民辦幼兒園,由區教委頒發有關證件.內容來源於西周少兒教育研究院的網站。
@iis00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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