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棄嬰罪這一罪名.但棄嬰行為可構成兩種罪.一是遺棄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把嬰兒放在容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而不至於使嬰兒發生嚴重後果的情況;二是(間接)故意殺人罪,但這個故意從主觀上只能是間接故意,棄嬰人只是放任而不是希望情況的發生,但死亡結果的發生與否並不是其追求的目的,這種情況要比直接故意的主觀惡性來得小,否則,直接定故意殺人罪。
@cxxli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