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就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由少數民族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事務.民族自治區享有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民族自治權,這種制度稱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區是一種行政區劃名稱.在我國成立初期對民族自治地方統稱為自治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分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自治旗)三級.自治區的行政地位相當於省,為中國最高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截止到2007年底,中國共計有5個自治區。
自治什麼意思:民法意思自治原則[朗讀]
@kkyuio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