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5月5日,南京國民政府頒令,將重慶升格為甲等中央院轄市(即直轄市),重慶亦是既南京、上海、天津、青島、北平後第六個中央院轄市,轄區範圍大致為今重慶主城區,即渝中區、九龍坡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以及江北區、南岸區,而北碚市(今北碚區)為中央行政院和臨時政府所在地.第二次直轄時期1997年3月14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將原四川省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合併,恢復重慶直轄市的議案;同年6月18日,重慶直轄市政府機構正式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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