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考駕駛證的有效期是報名成功並領到駕駛證學習證明後三年內,三年內學習未完成或考試未通過所有成績作廢,駕考終止.根據公安部139號令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學習駕駛證明可以採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列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select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