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卡車、貨車、運輸車輛)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加重處罰的情況,包括阻撓檢測、卸載,故意阻礙交通,拒絕執法人員正常檢查、沖卡或衝擊執法人員,惡意妨礙治超現場執法工作等.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
治超流程:路警聯合治超流程圖[朗讀]
@mis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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