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二)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四)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五)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七)頒發離婚證。
離婚流程圖:起訴離婚流程圖[朗讀]
@cxx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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