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土地用途與房屋用途必須經國土資源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依法予以利用,權利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與房屋用途是相對應的.如果是用地批准書等土地權屬證明資料所核定的土地用途與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房屋權屬證明資料所核定的房屋用途不一致,應持相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予以重新確定,待確定後持有關資料向登記中心申請登記.如果權利人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房地產用途的,按違法建築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所以,基本可以推斷是你辦理的房產登記環節有過錯,應以規劃許可證的為準。
@god14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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