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理由: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國家糧食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1]》(國糧政[2004]121號)的規定,凡在國家工商總局註冊的企業,應當向國家糧食局申請糧食收購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1、具備經營資金籌措能力;2、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必要的糧食倉儲設施;3、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與其設立時辦理工商登記的機關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具體條件和程序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糧食倉儲條件:糧食儲存條件[朗讀]
@sqlkk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