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限制;供精者是不能顯名的,也就是說不應該讓提供者和獲取者相互了解情況.關於「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難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明確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夫妻協商同意,或雖未協商同意,事後丈夫認可的均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對於事先未經得丈夫同意,事後丈夫也不認可的,只確認了與其生育婦女的關係,對生育婦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視為非婚生子女,不管屬於何種形式而生,筆者認為,均適用《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dyuyu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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