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知為有效婚姻必須具備的條件,否則婚姻便會因為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或者可撤銷.(一)實質要件1、必須是異性男女,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道2、男女雙方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3、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的不得低於22周歲,女的不得低於20周歲.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5、必須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版6、雙方必須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二)形式要件——登記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權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婚姻成立的時間是完成登記頒髮結婚證之時。
@dengshe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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