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在我國是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組織人復事部門批准或授權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和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規定,為其代辦的有關人事業務.簡單地說,就是把"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係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制,即單位管用人,而一些具體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計算工齡、評定職稱、社會保險等,zhidao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使之規範化、法制化.預示著人事代理將促進人才產業化,最終使人事管理變成一種公眾服務。
人事代理條件:聘用方式人事代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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