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於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所以債權轉讓無需收費,轉讓人和受讓人達成合意後通知債務人即可。
債權轉讓費用:個人債權轉讓公告[朗讀]
@d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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