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的餐飲費發票計入公司費用沒有比例要求,但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不得稅前扣除項目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下列項目不得稅前扣除:、1)稅收滯納金,罰金,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2)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3)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4)各種非廣告性質贊助支出;5)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6)超出稅法規定標準的支出以及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支出。
餐飲費用比例:餐飲費報銷比例[朗讀]
@iis1000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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