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義務兵選取為士官,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志願獻身於國防事業;(二)能勝任本職工作;(三)具有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四)身體健康.根據軍隊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第八條士官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年限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分期服現役的批准權限為:第一期、第二期由團(旅)級單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師(旅)級單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軍級單位批准.以上為正常條件,但是由於名額限制(很少),都得靠關係才會被批准,越到高級越難.士官永遠是士兵,除非立二等功以上直接提干或者考軍校。
轉五期士官條件:如何轉五期士官[朗讀]
@link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