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加註是在護照有效期內,護照信息有變化的,(如姓名、照片等),為了不影響護照使用,可以帶護照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護照加註.具體規定是:第九條普通護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變更加注,並提交普通護照及複印件以及需要作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一)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二)相貌發生較大變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註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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