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監理的指令錯誤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該損失向發包方公司主張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第二百八十五條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造成的費用: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朗讀]
@mtra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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