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因此,你應當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具體哪個部門承辦就找那個部門)提出暫緩執行申請,同時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
@mtrang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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