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書面是這樣定義的.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我是這樣理解的,就是錢雖然花了,但是因為物資還沒使用完畢,所以根據配比原則,不能夠計入當期損益.比如說,購買的工具等,不夠計入固定資產的標準,但是能夠使用的時間比較長,如果一次性計入費用,就不大合適,需要參考使用壽命(準則要求是五五攤銷)計入費用或成本。
@missli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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