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鎮企業用地是集體土地,除個別國有農場的土地等之外.2.租用的鄉鎮企業房屋(租期30年,產權歸鄉政府)現在因為不能使用而翻建(合同允許),必須由出租人提出申請,經規劃和建設部門批准以後方可實施,當然可以申領房產證.否則屬於違章建築.3.他人與鄉政府新簽的租期為70年的合同,後面又附加一條,將你已租部分30年合同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歸他所有.此附加條款不妥,因為你有續租的優先權.如果你租期屆滿以後,是可以優先繼續承租的.但此舉也不構成違法,因為對方同樣有權選擇承租人.4.鄉鎮企業出租的具體期限,取決於雙方的意願,但都不得超過70年.因為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以此作為參照。
@zhangming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