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二條的規定:(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稅方法,僅適用於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僱的情形.(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僱,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董事費用:董事會費屬於什麼科目[朗讀]
@kaka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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