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後1年內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後1年內提交申請材料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的1年內提交申請材料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3)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其未就業配偶生育的,職工在其未就業配偶分娩後1年內/計劃生育手術後1年內提交申請材料辦理其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4)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其未就業配偶生育的,待該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的1年內提交申請材料辦理其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申請報銷的生育醫療費用應為參保人正常參保期間所發生的費用。
@myname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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