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交付當月按實際交付天數交納物業服務費.建設單位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交付物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購房合同約定進行,並辦理交付手續.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自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已納入物業服務範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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