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裡評選教師的條件:獲得副教授職稱六年以上,獲得副高職稱以來至少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重要學術論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學術專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學科帶頭人或某個項目的主要研究人員,可以申報教授.1、具有本學科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基礎,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2、能及時掌握國內外本學科及相關學科發展前沿的動態3、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統的研究成果4、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具有提出本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的研究領域的能力.5、具有較強的教學能力,教學業績突出,教書育人6、具有外語和計算機信息技術應用的能力7、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評教授的條件:高校評教授的條件[朗讀]
@cxx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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