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補貼待遇,如果已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無論是直接發放給個人,還是個人提供票據報銷後支付的,由於已形成對勞動力成本進行「普惠制」定期按標準補償的機制,具有工資性質,因此,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2、《通知》對職工福利費進行了明確界定,並明確規定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kakaxin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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