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在當月不能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在次月進行補繳,但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應按萬分之五/日繳納滯納金.公司給員工一入職就辦理社會保險,一是為了避免勞動糾紛,二是為了規避工傷風險,如果是崗位風險較大工種的建議還是從用工之日起辦理社會保險,以免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承擔的費用更多。
@kuaibo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