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第三章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第十八條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第十九條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第二十條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團級以上單位批准,可以改為士官.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
@iis00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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