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償獻血者可以享受免費用血的待遇,獻血者本人自獻血之日起五年之內免費享受五倍無償獻血量的醫療用血,五年之後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自獻血三十日起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2.在醫院用血是按照程序交錢,出院後帶上以下原件及複印件兩份:(1)獻血證.(2)雙方身份證.(3)用血者與獻血者關係證明(戶口本).(4)所在醫院的用血證明(用血時間、用血量、用血品種、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5)用血的發票單據.帶齊後到血站報銷.還有重要的是你要回獻血的地方的血站報銷!或者你直接諮詢血站。
@god14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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