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事法律原則取廣義理解,包括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程序性原則和法定性原則、基礎原則和具體原則等諸多內容.公理性民事法律原則,按照舒國瀅先生的分類方法,也可以是否經過法律明定為標準,將其分為實定性民事法律原則與非實定性民事法律原則.兩者在司法適用上應有何不同?舒先生對此主張在效力級別上進行區分,實定性民事法律原則適用效力優先於非實定性民事法律原則,只有在實定性民事法律原則存在漏洞亦或缺位時,非實定性民事法律原則方可適用。
@yuty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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