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請;(2)證券交易所初審;(3)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定;(4)訂立上市契約;(5)發行公司繳納上市費用;(6)確定上市日期;(7)掛牌買賣.在債券上市後,證券交易所一旦發現該上市債券違背基準規定,有權停止該債券上市,該債券必須轉為「整頓階段」一定時間後完全停止上市.《證券法》第62條規定,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覆核機構申請覆核,證券交易所的覆核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審核。
@follow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