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生命中有赦罪的平安.當我們覺悟自己是罪人時,心裡就痛苦懊悔(正像路加福音18:13那個稅吏一樣);當我們投靠救主時,就得卸下重擔,內心快樂.(二)是有了神的新生命,人的內心就有了改變,他就渴望祈禱、讀聖經、赴聚會、向人見證基督.(三)是有神的新性情,不喜歡不義而喜歡追求善良與真理;厭惡罪惡,喜歡聖潔的生活.做了得罪神的事情時,心中就覺得很難過,與從前喜歡犯罪的習性迥然不同.(四)從心靈中他會很自然的呼叫神為阿爸父(參羅馬書8:15-16),他與神的關係很親密、很甘甜。
得救的條件:聖經得救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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