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基準收費標準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4%一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3%一4%;(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2%一3%;(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1%一2%;(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0.5%一1%;(6)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0.5%,雙方協商確定。
@myname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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