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2012-07-2218:33網友採納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治安處罰:看賭額得多少,少於1000元,十五天以下的刑事拘留、500元以下的處罰多於3000元的,三十日以下刑事拘留,2000元以下處罰都要沒收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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