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部發布的《2011年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方案》相關規定,內容如下: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2014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二)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三)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四)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後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五)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
@iis007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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