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分自然災難和人為災難.生態災難一般泛指特殊干擾事件引起的生態性結構損毀與功能喪失,進而造成對相關生命的傷害,衝擊與滅亡等災難.災難幅度有大有小,大型生態災難所涵蓋的時空尺度大,傷害範圍廣,復原時間長.自然因素如水災、旱災、地震、颱風、山崩、海嘯等.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生態平衡破壞稱為第一環境問題.由人為因素引起的生態平衡破壞稱為第二環境問題.例如:1986年間,歐洲的大型化工廠,製藥廠及其倉庫接二連三發生爆炸,劇毒化學物質流入萊茵河,帶給流經多國的萊茵河一場毀滅性災難,死魚堆積如山.甚至經過十餘年後的今天,附近居民各種怪病的發病率遠遠高於其他地區。
@dy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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