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門:舊時漢族婚姻風俗.即成婚後三、六、七、九、十日或滿月,女婿攜禮品,隨新娘返回娘家,拜蠍妻子子的父母及親屬.自親迎始的成婿之禮,至此完成.此俗起於上古,泛稱「歸寧」,為婚後回家探視父母之意.後世各地名稱不一,宋代婚禮套服稱「拜門」,清代北方稱「雙回門」南方稱「會親」,河北某些地區稱「喚姑爺」,杭州稱「回郎」.近代通鮑在婚後第三天,又稱「三朝回門」.此為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新婚夫婦或當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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