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略有不同.一般程序如下:1、開發商或者業主向當地房地產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建業主大會的申請報告;2、符合業主大會籌建條件的,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3、業主大會籌備組在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30天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4、業主委員會委員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等領導成員;5、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備案;6、持備案證辦理刻制印章和銀行開戶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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