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對官員虛報瞞報信息問題是高度重視的.古代法制中的欺君之罪,雖然也包括欺侮君主的含義,但事實上主要是對欺騙君主的行為進行懲處,事實上相當於把官員虛報瞞報信息罪名單列.同時對這種行為的懲處也是嚴厲的,欺君之罪是殺頭的罪.之所以把它定為殺頭的罪,是因為虛報瞞報信息有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這方面的事例在歷史上也確實屢見不鮮.欺君之罪是一種罪的範疇,也沒有什麼具體罪名,就比如我們所說的侵犯財產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它是由一類犯罪組成的.至於那些最算欺君,我想古代也沒有一部完整的刑法典來明確認定,感覺是皇上一感覺不對:「我靠,你耍我!」你的欺君之罪就算犯下了?
@find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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