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可以申請保留學籍的條件:1、休學.研究生因病需治療和休息者,經本校醫院或指定的縣以上醫院診斷同意,可以申請休學.在一學期內因病請假或入醫院治療累計達四周以上者,應休學.經醫生診斷為嚴重傳染性疾病(如有肝炎、肺結核等)患者,在治療期間和醫生建議休養期間必須休學.2、停學.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在課程學習結束以後,需中斷一個時期的學習,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的,可以申請停學.屬下列情況者,必須辦理停學.(一)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四周者.(二)女研究生因特殊原因經學校批准生育者.(三)經批准短期公派出國(境)者.(四)非攻讀學位公派出國三個月以上者和經批准短期因私出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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