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準則:第四十四條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管理費用,並沖減長期待攤費用.(一)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分期攤銷.(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四)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得低於3年.所以,待攤費用需要在受益期內攤銷,可以當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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