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言是刑事訴訟中的主要證據形式,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到證人的條款較多,不能累述.總之,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第六十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見證人的條件:見證人條件的規定[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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