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獲得eb-5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可以取得「有條件綠卡」,2年後必須再次在解除限制條件後重新簽發.此外,兩種綠卡的持有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特權.有條件綠卡屬於臨時綠卡,有效期為2年.在2年屆滿前的3個月,必須再次向uscis提出申請,審核資金是否全部投資,是否創造了規定的就業機會.如果有條件的居民身份得以解除,uscis會授予正式居民身份,並會簽發永久綠卡.關於美國投資移民,如有任何問題均可諮詢澳加美聯移民公司www.aucanlink.com.上海深圳等可諮詢傳世國際移民中心www.transimmi.com。
有條件綠卡:條件綠卡和永久綠卡[朗讀]
@miss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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