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二)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三)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有效證明.「在教學醫院實習過8個月的護理生跟09年的畢業生都能報」是必須滿足條件之一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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