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點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發現企業排污異常可以進行舉報.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調查處理,並按有關規定對調查結果予以反饋.環境保護部令部令第35號《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第十一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12369」環保舉報熱線、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
@lcget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