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職業病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應當報銷鑑定費用.《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立相關的專家庫,需要對職業病爭議作出診斷鑑定時,由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託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診斷鑑定委員會的專家.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業病診斷、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鑑定費用:職業病鑑定流程[朗讀]
@myname
頂0
加入收藏
相關問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