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規定:凡符合《執業醫師法》第十條所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執業醫師法》第十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報考學歷要求: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是指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是指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各類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中專學歷。
@hudongjin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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