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日.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於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還是要根據招標文件的特點,招標文件成本支出而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招標文件應當按其製作成本確定售價,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幣標準控制.現在一般都在1000以下了。
@kakaxin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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